为规范学校管理,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,提升工作效率,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,促进教育工作更好更快发展,特制订本制度:
一、考勤要求:
简化考勤程序,规范考勤管理,学校采用签到考勤,考勤管理办法如下:
1.签到是对教职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,全体教职工上班实行签到考勤,每天2次签到。
2.签到时间原则上参照市教育局规定的四季作息时间:
3.签到地点在学校大门门卫处,学校领导干部负责考勤签到,按周统计公示。
4.教师每月可享有4节课的零星事假,零星事假无课、无会(活动)的情况下才可享有。如先接到通知再请零星事假,按事假处理。一个月4节课的零星事假,不能一次用完, 一次不超3节课,不能跨月积累允许的零星事假时间。
5.请零星事假前,请假人是班主任的先告知搭班的语、数教师(请一人暂行班级管理),填写零星事假单,上交负责考勤的干部,考勤回校时销假。
6.离签到截止时间前20分钟可以请零星事假。签到截止后到校视为迟到,超20分钟视为缺勤。
7.学校因活动或检查等特殊事宜,则按学校临时作息要求考勤。
8.教师到校后要及时签到,不能替人代签,不能回到办公室后再签,或者迟到后找到考勤人员再签。考勤干部要不徇私情,如实记录。如发现签到后溜岗,如上下午提前签好到,老师本人实际不在岗,一经查实,每次扣10元(绩效量化中扣除)。三次以上当年师德考核不得评为优秀。
9.其他情况请假按相关规定执行。未尽事宜由学校商议决定。
二、请假手续及审批:
(一)领导干部请假要求:
10.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半天以上两天以内,须向校长请假;请假三天以上,本人填写请假条,由校长签字同意,向街道教委办请假。
11.校长请假或外出,必须给教委请假,经批准方可外出,但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。返回后及时到教委办销假,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,必须及时续假并说明原因。
(二)教职工请假要求:
12.请假必须按规定权限审批:请假一天者由分管校长审批;请假两天者,由校长审批;请假三天以上,个人写出书面申请,持有关证明,学校签署意见的审批单,报街道教委审批;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、销假手续,即本人有书面申请、有批准意见、有按时返岗销假报告;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,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岗的,教职工请假期间经查明理由属欺骗性质或开具假证明的,一律按无故旷工处理。
13.街道教委及上级各部门召集的会议或重大活动的请假,个人填写请假申请,学校校长签署意见,报教委会议或活动召集人审批后,由教委办公室备案,涉及给学校量化的,按量化方案执行。
三、请假期限:
14.请假的办法、条件及期限:
①事 假 :教职工请事假,需按要求填写请假条,由相关单位出具批准意见,经批准并安排好课程后方可离岗。
②病 假:本人有病不能坚持工作,病假在三天以上者,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,病历、诊断书和费用收据到教委办履行请假手续,期限视其病情而定。
③婚 假:依照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:男年满25周岁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,婚假10天;请假时需持结婚证及复印件到教委办理新婚请假手续。
④喜事假:子女结婚给喜事假3天,兄弟姊妹、侄、侄女的喜事假1天。
⑤产 假:女教职工生育,按山东省计生规定计158天,产假的时间计算,从请假之日起,到规定时间止(法定假期包含在内)。
婴儿哺乳期(产假结束后6个月)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,每天适当照顾1.5小时的喂养时间。
⑥丧 假:配偶及父母公婆去世给假1周(含双休日),祖父母及岳父母去世给假3天。叔伯、姑、姨、舅及其配偶去世给假一天,确属特殊情况批准续假者,续假期间按事假处理,未经批准自行延长时间者按旷工论处。给祖父母、父母、公婆烧五七、百天、周年一天,十一上坟半天。
⑦其他假:
A.对疾患人员等特殊人员经学校同意按特定的时间考勤;
B.教师子女、配偶、父母、公婆因病住院须陪护者,经学校同意在不影响工作和上课的情况下,介于病假与事假之间计入考勤并量化。
C.教师子女就读初三、高三的职工离校、到校时间,学校规定,上午可以早回一节课(10:30后)。否则视为早退或者迟到,按照学校有关考勤制度执行。
D.高考期间教师可以请假陪考,所缺的课上班后三天内能补上的不计入考勤,否则陪考时间按事假处理。
⑧公 假:凡按有关通知精神因公务外出者,需凭通知请假,公假外出、教职工函授、考试不计入考勤。
四、请假证件:
15.请婚假持结婚证、双方身份证、学校签署的请假审批单。
16.请丧假、事假须要持个人申请及学校签署的请假审批单。
17.请病假须持个人申请、学校签署的审批单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、诊断证明书和费用收据等有效证明。
五、请假纪律:
18.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、销假手续,即有本人书面申请、有批准意见、按时返岗销假。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,逾期不销假按无故旷工处理。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、请假期满未续假的及请假期间在其它单位兼职或做其它工作的,属欺骗性质或开具假证明的,一律按无故旷工处理。
19.严格规范重特大病管理。患重特大病确实不能正常工作的,要随时掌握情况,严格履行请假手续,不准违反政策规定,乱开口子,放松管理。
20.教职工因病请假要经教委办和学校审查,按规定办理病假手续。
六、奖 惩:
21.事假:迟到、早退(含各类会议、集会),按学期统计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。每次扣1元。事假一节扣3元,病假一节扣1.5元;事假月累计超过2天者;每超一天扣工资20元;旷工一天扣100元(该项扣款从绩效工资产生);街道教委及上级各部门组织的会议、活动,缺席一人次扣40元;全年累计旷工7天者扣发一个月工资,并通报批评,不得参加当年评先树优。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超假达到10天,或一年内累计达20天的,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。
22.病假:教职工病假期间,绩效工资执行以下标准:教职工请病假,每天扣5元,病假月累计超过三天,不足一个月的,从第四天起每超一天扣工资10元。
教职工长期病假按学区考勤制度执行。(由学区会计室实施)。
23.旷课:旷课一节扣10元,旷工1天扣50元,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,扣除当月绩效工资。连续旷工10天以上,扣发当月全部工资。依据枣政办发(2005)52号文件精神,一年中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,予以辞退。
24.全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、事假15天、病假30天、旷班2天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评优资格,年度考核、师德考核均不能为优秀等级(符合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除外)。全年病假超过半年,事假超过三个月,或病、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,教学实绩不得超过C级。
25.考勤情况按自然月统计,每月公示一次。应向教委请假而一周内不履行请假手续的,一经发现,除按有关规定扣罚当事人绩效工资外,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,情节严重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。
26.考勤量化计分方法及几项要求
①凡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,在第三个月请假时必须上交工资卡,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②按照市局年度考核、师德考核的有关规定,全年病假超过半年、事假超过3个月,或病、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,不进行年度考核,教职工短期病、事假,需将考勤结果计入教师个人量化。
③迟到、早退的考勤结果,根据折算记入教师量化。
④考勤扣款,由学校按月收缴,可用于其他教师临时代课的补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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